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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哪里有正规私家调查公司-判定重婚罪的重要证据是什么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5-12-13 09:09:17

一、判定重婚罪的重要证据是什么

认定重婚罪需要的证据有:

要搜集证据,比如重婚者与第三人所生小孩的出生证这类直接证据,来认定配偶与第三方存在经过合法登记结婚手续的情况重婚取证案例,或者是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 。

二、能够去搜集,有婚外情的一方,和第三人有着长期稳定的同居生活的证据,双方一块儿的亲密照片,录像,短信等等,除此之外,还有亲属或者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亲自书写的保证书,忏悔书等等 。

重婚案是自诉案件,它属于那种被害人有证据能够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所以得要被害人主动去起诉才行,不然就不会被人民法院受理。立案以后,当事人在搜集证据这个时候能够请求警方来协助进行调查,还能请求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配合着去调取重婚的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有配偶却又与人重婚的情况,或者明明知道他人是有配偶的,还和那个人结婚的,会被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或者是拘役的处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所规定的。

二、重婚罪的司法实践认定

实践当中,社会意义层面婚姻关系的重合大概存在四种状况,也就是法定婚(也就是依照法定程序去登记)加上法定婚,法定婚加上事实婚,事实婚加上法定婚,事实婚加上事实婚等四类。针对于上述行为是不是构成刑法意义范畴内的重婚罪,不能够一概而论,需要区分开来对待。

行为人的前后两次婚姻均属于法定婚的情况,这属于典型的重婚罪,其表现为,存在重婚者通过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进而领取结婚证的情形,同时也存在重婚者与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相互串通作弊以此领取结婚证的情况。

(假设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即)前一次婚姻属于法定婚,在此之后又出现了事实婚的状况,(所谓事实婚是指)双方相互以夫妻关系来对待,甚至还共同生活在一起,并且在对外的时候同样以夫妻的角度将自己自居,(如此一来)便形成了事实上的婚姻关系,(而这种情况)也构成了重婚罪。不过呢,这种事实重婚得以成立还得具备三个构成要件。具体来说,其一,是要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其二,是要进行公开的同居生活;其三呢重婚取证案例,是群众也都认为他们就是夫妻关系。

3.要是前一回属于事实婚,而后一回是法定婚汕尾哪里有靠谱的调查公司,又或者前后两回都是事实婚的话,按原则来讲不构成重婚罪。这是由于前一回的婚姻关系其自身就是非法的,不存在刑法所保护的法益。然而,倘若前一回的婚姻关系创立于1994年2月1日之前汕尾哪里有可靠的侦探公司,并且契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该事实婚依旧受法律保护,在此之后又出现事实婚或者法定婚的,应当构成重婚罪。

存在重婚行为的情形下,并非必然就构成重婚罪。依据刑法第13条当中“情节极为轻微危害程度不大的,不被视作犯罪”的规定,唯有情节相对说来较为严重,危害比较大的重婚行为,才会构成犯罪。针对以下受客观条件限制而重婚,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的情况,不以重婚罪来论处:其一,是由于遭遇自然灾害而外流,迫于生计而重婚的;其二,是因配偶一方长时间下落不明,迫于家庭生活困苦又和他人结婚的;其三,是被拐卖之后又再婚的;其四,是因强迫、包办婚姻或者婚后遭受虐待而外逃又和他人结婚的等等 。

5. 对重婚以及同居行为界限予以区分。同居存在多种情况,既可能是双方均为有配偶之人或者一方有配偶而另一方无配偶的情形下相互同居,又可能也属双方皆无配偶的人进行同居。一旦一方存在配偶,那么此种同居其实质就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2条给予的解释规定表明:“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规定的‘与他人同居’这种情形,指的是有配偶的人同婚外异性,并非以夫妻名义,持续、并且稳定地展开共同居住。”。所以,要是长时间和他人存在婚外性行为,却并非以夫妻名义,这属于同居行为,不会构成重婚罪;要是以夫妻名义长时间地同居,形成事实婚姻的,就可能构成重婚罪。

按照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情形重婚取证案例,倘若是有配偶却又重婚的,又或者是明明知道他人有配偶还跟其结婚的,将会被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呢,针对婚外情中的一方而言,重婚罪必定是会被判刑的,就算只是被判处拘役,那也属于刑事处罚范畴。对于明明知道他人有配偶还与之结婚这种情况,同样是触犯刑法的。换句话讲,对于那些心甘情愿去做婚外情第三者的人,也是有可能触犯刑法并受到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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