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admin 时间:2022-07-30
前段时间在网上看到一篇文章《姐妹们不要做沉默的羔羊,看我如何处理心碎的人》,在这篇文章中,作者描述了她取证,在离婚财产补偿中的情况在一场诉讼中。这篇文章对遭受第三方痛苦的女性很有帮助。在这里,我想强调一下:
需要获取“第三方证据”。但这也需要一定的取证技能。
理由如下:一是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法院在办理离婚财产分割案件时,必须坚持“照顾无辜者”的原则。
表示在划分公共财产时获得“数量”支持。因此,不需要高昂的取证成本(例如,像《姐妹们不要做沉默的羔羊,看我如何处理伤心人》中的女作者,我取证)证据仍然越多越好。
第二,有了“第三方证据”,在离婚调解和诉讼中,在争取更多主动权的同时,也可以给过错方施加更大的精神压力,迫使对方做出更大的让步。可以获得多重财富和精神安慰的双重收获。
●“第三方证据”能否被法院采信?
在“第三方证据”中婚外情取证调查,最具代表性的是“已有婚外性行为”,即夫妻一方偷偷记录、偷拍等方式收集对方的“婚外情" 证据能否被法院采信,与取证方式和取证地点密切相关。证据必须“客观、相关、合法”,其中一方配偶获得的许多证据因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未被法院采纳。而当取证时,也有“侵犯他人隐私或名誉”的可能。
假设丈夫在自己家中与他人发生婚外性行为,并被妻子当场抓住并拍照或录像。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的照片证据更有可能被法院认可。 《姐妹们不要做沉默的羔羊,看我如何对付心碎的人》的作者是这样的取证。
因为这个证据是在自己家中获得的,所以不存在擅自闯入他人家中的事情。如果取证只是为了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没有广泛传播,也没有对第三方进行人身侮辱等无耻行为,只提供给法院,就不会侵犯对方名誉权和隐私权。
值得注意的是,在获取这一证据时,不能私自采取强制措施。媒体上有一个案例。当妻子派人去酒店取证时,丈夫拒绝拍照。妻子请了几个人按住丈夫和第三者合影。后来,他投诉被告侵犯了他的人格权珠海调查公司推荐,不仅道歉。他还付出了数万元的精神慰藉。
●外遇财产分割的“忏悔”协议通常无效
被捕后,丈夫(妻子)婚外情常常出于自责或辩解而被迫写下“悔过书”等书面材料,规定如何分割财产——要么更多,要么全部归于无辜的一方。
在离婚的情况下,无辜的一方根据这份纸质协议向法院申请处理财产婚外情取证调查 姐妹们不要再做沉默的羔羊,看我是怎么对付负心汉的,这往往是不被承认的。由于此类证据违反了民法合同“公平、自愿”的基本原则,过错方是在尴尬时刻、担忧时刻、被迫签署的“协议”,不是表达真实意思,不具有法律效力。
至于《姐妹们别做沉默的羔羊,看我如何应对心碎》一文的主题,首先,她抓拍拍照的主观目的是为了维护她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侮辱,伤害对手。其次,这种行为并不违法,因为作为妻子,她有权知道其配偶存在男女不正当关系的事实,并有权收集与此事实有关的相关证据。她一直在努力收集丈夫婚外同居的证据。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当形势逼迫她将自己在网上购买的特殊设备放在家里时,她在不知不觉中指责了她。睡在自己床上的丈夫和第三者合影留念。这种行为既不侵犯他人的尊严,也不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也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是强加于他人的行为。法律或社会道德认可的强制行为。
她事后没有恶意发布或传播这些照片,只是将其提供给法院作为她主张权利的事实依据。因此,她抓奸、拍照的行为,是丈夫为违背忠贞夫妻义务而付出的必要代价。虽然此时她的取证权利与丈夫的隐私权发生冲突,但考虑到上述原因,考虑到家庭伦理,她的私人取证利益应优先于丈夫的隐私利益(即使是婚外同居的第三人),法律应优先保护她的私人取证利益,法院认定证据有效,依法予以保护。合法权益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