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admin 时间:2023-04-18
珠海侦探取证调查:拱北一团伙走私水果进境被判15年并处罚金4200万元记者2月16日从拱北海关获悉,近日珠海调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柯某某团伙走私普通货物案作出一审判决。 罚款人民币4200万元。 这是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以来,拱北海关缉私部门办理的走私普通货物案件中最高一审判决。查明,本案主犯柯某某长期在云南、广西等地从事进口水果清关业务。 2016年9月至2020年7月,柯某某提前在境内招揽货主,后安排王某某通过中国边境口岸虚报贸易性质珠海私人侦查,为7名国内货主走私大量货物。云南、广西通关 云南、广西边境口岸通关团伙和国内货主。 水果进口。 在办案过程中,缉私民警顺着线索锁定了涉嫌走私的国内货主。
2020年10月20日,在海关总署缉私局的指挥下,拱北海关缉私局将涉案货主涉嫌走私犯罪的相关线索发往武汉市南宁市,长沙、成都、重庆等海关缉私局。 立案侦查,深挖扩线,有效实现滚动打击。 整案案值高达12.28亿元,入选2020年海关打击走私十大案件之一。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拱北一团伙走私水果进境被判15年并处罚金4200万元,以走私货物、偷逃应纳税款罪,判处本案主犯柯某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4200万元。 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侦查机关查获的柯某某用赃款购买的涉案房产2套被依法没收; 被没收。珠海侦探取证调查此外,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去年9月对与本案有关的一起洗钱案作出判决。